近期,北京格林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市场上发现,部分社会个人以及社会单位未经许可,悬挂或张贴与“格林童趣”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示图案和文字。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儿童摄影市场秩序,并对“格林童趣”所属企业的社会声誉和企业利益造成了危害。为此,北京格林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特别声明如下:
根据格林童趣统一品牌战略,“格林童趣”“GREEN KIDS”商标均是北京格林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三、在此郑重提醒各侵权单位,任何侵犯北京格林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图案和文字。各类儿童摄影企业应合法经营,不得损害格林童趣的合法权益。
四、对悬挂或张贴与格林童趣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示图案和文字的侵权行为,我们依法行使向工商行政管理和司法机关举报、诉讼以及向侵权单位和个人追偿损失的权利。
五、对于侵权单位我们将依法固定证据,凡是拒不整改的侵权单位,我们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使侵权者将为侵权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不仅要终止侵权行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还要支付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拆除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假冒、仿冒本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北京格林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恳请广大消费者配合国家执法机关和本公司,坚决打击假冒、仿冒中国石化注册商标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社会举报热线:400-068-1626。